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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扰武汉市房管局美梦的“复查复核”

2013-05-17 06:57:29 来源:冷明 浏览:330

    2006年开始的“解私”工作历时7年,逐渐走入死胡同。并非政策不好,并非政策不对路,乃是以张XX为代表的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某些官员瞒上欺下的行为造成的。随着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被划入信访渠道受理,张XX“解私”的大权也旁落,虽然一百个一千个不愿意,怎奈高层的决心致使武汉市房管局在落实私房政策方面仅仅只有参与权而丧失了决定权。惯性的思维时刻唤起他们美好的回忆,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开展又惊扰他们了他们的美梦。在新的关于落实私房政策方面的规定出台之前,张XX之流正利用着手中残留的一点点权利,企图或正在影响着某些人。但是,《湖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是儿戏吗?非也!
   《湖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原处理、复查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变更或者撤销: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政策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明显不当的。
   被申请人未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处理、复查意见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

    “被申请人”就是给与我们第一级回复的房管局。当被申请人“未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则给与我们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就会被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就会被撤销。如果工作人员未按《湖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办事,则《湖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就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抱歉哟,《湖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惊扰武汉市房管局的美梦。
    我就是冷明,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湖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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