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不要忘记:今天城镇大部分私宅的登记是在民国以至清朝年代。
2012-04-21 19:16:2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057次
城镇私有房屋首次进行土地登记,必须依法履行指界程序(不要忘记:今天城镇大部分私宅的登记是在民国以至清朝年代。新政权成立后,各城市政府又做了一次总登记,把业主的民国政府发的地契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房地产所有证》。北京是从1949年8月至1952年7月做的这次总登记,当年的报纸上都有公告,有业主的姓名和土地坐落的具体地址。之后随着房地交易又不断地有新的登记,直至1966年文革爆发。房地产登记从来都是以土地为核心,登记的主要是土地财产,凡没有经过合法转移的,都是至今有效的。对于这些老私宅,如何能称为是“首次登记”?已经早有登记过的蓝图,又何需重新指界?)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城镇私有房屋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宗地边界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重新进行指界,直接引用原指界成果作为依据进行变更登记;宗地边界已经发生变化的,对发生变化的部分边界应当重新履行指界程序。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国土资源部门以前颁布的有关城镇私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八、各分局应当及时向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进行汇报,按照本《意见》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组织推进本区域内城镇私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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