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落私动态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落私动态 >> 经北京维权者的努力终于形成提案 |
经北京维权者的努力终于形成提案2015-01-09 16:27:14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282次
提案编号 0891 提案题目 关于彻底解决北京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 提案内容 问题: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物权法的出台,彻底纠正“文革”私房遗留问题已迫在眉睫,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将对维护北京市的社会稳定,关注百姓生活起重大推动作用。 分析: 北京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现状: 落实私房政策涉及到北京市上万户百姓和几十万间私房产。1958年国家把城市的私有房产中的出租房,统一收归政府经营租赁,由房管部门负责管理、收租、修缮,并发给经租房户20%—40%的固定租金而形成的。“文革”时,这些房主的房产被迫上交给房管局,定租停发。 改革开放后,1985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对私有房屋的产权转移手续做了有关规定,要求对历史遗留的私有房产进行纠错。20年后,北京市发布了“京落房办字[2005]47号文”,规定五项纠正内容,但北京市只做了一项:补发自留房,且违反上位政策(【85】城住字87号)。当时只有少部分私房主按北京市的政策办理了领款手续,更多的私房主迫切希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私房政策。 自2011年始,长年有300多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权利人信访市建委,强烈要求重新修订47号文件,100%纠正历史遗留的房产偏错。迄今3年,市建委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的落私纠偏工作,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使政府的诚信在百姓心目中大打折扣。现在,300多耄耋老人继续行走在风雨中,仍旧不懈的努力诉求着。 建议: (一)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和物权法,出台私房落实政策,将当年实行的私房无起点改造的做法,把起点(15间)以下的出租房产返还给大家。 (二)建议纠正私房主自住房被改造的错误。如原房在的返还原房,或经济补偿;原房被拆的允许私房主选择产权置换,或以现时市场评估价收购的补偿方式,给予落实私房。 (三)独立产权人独立经营的出租房,代为签字申请经租,或代理手续不全,被合并改造经租的,应视为错改。撤改后,按政策返还房产或经济补偿。 (四)对公用设施的厨房、厕所、门(过)道等认为不是出租房的,要求退还房主,如算作自住房的应从自住房间数扣除。 (五)对修订的有关落实私房的政策,应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权利人的合理诉求,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全面彻底纠正历史遗留问题。 (六)建议对私房产权人院内违法建设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理、审查、撤消。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
|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16, 版权所有 www.54-ok.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