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4-11-10 08:54:2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50次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处理办法
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需要的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8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82826588;传真号码:8282658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政编码:430014。 二、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网址:)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工作专班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记录。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的,应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登记 工作专班收到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送达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式样附后);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公开权利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三、转办 (一)对属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掌握的政府信息,工作专班将该申请转给掌握此信息的相关处室办理(处理笺、转办通知单式样附后),由该处室负责办理并直接答复公开权利人(重要信息须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后再予以答复)。 (二)对不属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掌握的政府信息,工作专班将该申请转给掌握此信息的有关部门办理,由该部门负责办理并直接答复公开权利人。 四、答复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在收到转办通知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式样附后)送达公开权利人: (一)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三)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五、反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答复公开权利人的同时,应将答复情况反馈给工作专班备案。 六、督办 对转办的公开权利人申请的办理情况,工作专班将进行跟踪、督办,并通报办理和答复情况。
附: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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