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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国人大F工委领导同志2016-01-20 13:08:5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25次
2016.01.12
尊敬的全国人大F工委领导同志 您们好: 我们的私房在阶级斗争时期以不同形式被政府部门、房管所收去了,至今没有归还。这些房子现在分别名为经租房、私改房、文革房、错收错改房等等。儿十年来,这些房主大部份已离开人世,我们子孙尚存。为了讨回自己的祖宅我们希望;以亊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还世道-个公平! 但是现在各级法院都根据,法发【1992】38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纠纷受理问题的通知> ;不予立案或立案之后仍根据上述通知裁定:不予立案。我本人的汉正街门房(文革房)早在10年就遭此危运。 为此我们迫切地请求全国人大F工委对此通知给予审査。其理由如下: 1、党中央司法改革规定,将立案审察制改为立案豋记制。此通知的笫三条规定:落实私房政策的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法院工作范围;即不立案。显然与党的大政方针相悖。 2、此通知的最后-句话:告知其找有关部门解决。实际是无论找政府哪个部门、哪个机关,-看是落实私房政策、历史遗留的房地产案件,都以房产案件专业性強为由,推脫说去找房产局解决。可笑之处在于,历史亊实证明正是这个房产局在当时-手策划和实施了收房行为。他们是亊实上的当亊人和得利方,是这类案件的被告方。命原告去找被告解决问题,被武汉的太婆讥讽为:叫秦香蓮去找程世美申冤。 3、党中央国务院在改革开放之初,拨乱反正曾发文:中办发[1980]75号文,对这类问题作出过明确、严肃的政策规定;对比上述通知明显矛盾。即最高法的通知亊实上否定了中办发的文件。 4、据查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归类中,并没有“通知”-类。即通知并非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具备一般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但实际上又为各地各级法院所运用。如此这般”通知”就成了律条。 5、此通知关闭了法院大门,至使上访案件长年得不到解决。 6、这个通知己经施行24个年头了,从未经过人大审查。根据科学发展观也应当与时俱进有所改变。建议法工委根据国家的现实情况给予审查或撤销;还百姓的诉讼权利. 此致 崇高的敬礼 武汉公民 张国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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