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7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3-06-05 06:26:0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288次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1]14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预算信息公开主体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总决算的公开工作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主动公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总预算、调整预算和总决算及编制说明,依公开目录公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及资金管理办法。公开的预算和决算要完整、真实、细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沟通和协调,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 三、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市直部门以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格式样附后)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通过市直部门公众网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市财政资金公开目录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配合市财政部门将本部门公开的信息与“武汉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予以信息链接。各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确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格式、主要内容和公开形式,稳步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92号令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好涉及预算信息的依申请公开事项,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服务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运行工作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制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稳妥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序、程序合法;要妥善处理好预算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规范审查程序;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方便民众了解信息,积极接受和解答来自各方面的咨询,营造良好的预算信息公开舆论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章)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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